合伙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如果有房产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普通合伙条件】: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符合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发起人;
(三)发起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30万元以上的资产。
【合伙条件】: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具备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发起人;
(三)发起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专职执业的律师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条件】: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符合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五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照规定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构成】: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由三部分组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申请】:申请律师事务所名称预先核准,由发起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人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按入选顺序提交。
给出五到十个备选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