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如何申请备案
根据2017年11月4日修订发布的《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从2018年1月1日起不再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
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关于企标备案:
我国逐步取消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浙江、山东、江苏、河南、辽宁等地区已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其中江苏、河北等地区将食品排除在外。企业在进行企业标准备案和自我声明公开时除了应关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也应注意到企业所在地的特别要求。
关于发布江西省铁皮石斛等试点物质相关产品企业标准备案技术要求的通告
关于印发《江西省铁皮石斛、杜仲叶、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江西省铁皮石斛、杜仲叶、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告
关于公布江西省开展铁皮石斛、杜仲叶、灵芝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
企业名单(批)的通告
关于公布江西省开展铁皮石斛、杜仲叶、灵芝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
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告
转发: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原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截至2022年2月共141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