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代办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FTA、
证书填制
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填明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名。该出口商名称经我局备案。
第二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列明货物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国家。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应填写所有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国家,可增加附页;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时,也可在该栏注明
“应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要求可提供”(AVAILABLE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第三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注明澳大利亚进口商(如已知)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运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月份需用英文大写表示,年份需打四位数。
如出货后申请证书,应填写具体运输工具号;如出货当天或出货前申请证书,可只填写BY SEA或BY AIR等。
装运港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的港口,经香港转运可写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应为澳大利亚港口。
第五栏:备注
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如果fp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第六栏:商品顺序号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七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与货物包装唛头一致,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或“见提单”、“见fp”等字样。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需要贴唛的证书,应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M”或“贴唛”字样,不能留空。
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二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第八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填写商品的名称,应按照商品的用途及所用材料对商品进行详细描述,商品的描述以能确定H.S.六位数税目号为准。
应标明货物包装种类及包装总数量,总数量应同时用英文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
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或“\”。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添加伪造内容。
第九栏:对应第八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十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
(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
(三)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十一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货物毛重应以公斤计算,也可按照习惯填写其他能表明货物具体数量的计量方式,如体积、数量等。
第六栏的序列号、第八栏的品名、第九栏的H.S.编码、第十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一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二栏:fp号及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fp号日期与fp一致。fp日期不能迟于第十三、十四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四栏出货日期。
第十三栏:出口商/生产商的申明
申请人须在此栏加盖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出口商/生产商中英文印章及申报员手签,并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此栏的申报日期是企业实际申请日期,与第十四栏日期相同,且不得早于第十二栏日期。
证书进口国已经打印为澳大利亚。
第十四栏:签证当局的证明
此栏由签证人员审核证书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公章。签证人签名清楚、并留有足够的盖章位置,印章与签名不可重叠,如无特殊要求,只签一份正本,不签副本。
此栏的签证日期是企业实际申请日期,与第十三栏日期相同,且不得早于第十二栏日期。
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代办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FTA、
澳大利亚产地证,一般也称为FAU原产地证或者是中国澳大利亚原产地证;具体指的是澳大利亚商人于中国采购一批货物,并将所采购的该批货物自中国出口到澳大利亚一国时并向中国的货物出口商要求其向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者是当地的贸促会申请签发一份能够用来证明所要出口到澳大利亚的货物的原产地为中国生产或者是中国制造的原产地证证明文书就称之为“中国-澳大利亚原产地证书”。
澳大利亚原产地证,是一种中国只针对澳大利亚国家出具签发的一种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一般也叫做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也有人称为《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是中国同澳大利亚国家于2015年4月开始洽谈,并于2015年的6月17日正式签署,***于2015年12月20号开始正式签发的就双方之间相互给予关税减免待遇的证明文件。其中,《中国—澳大利亚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且这些产品符合《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目前,自2015年12月20日起,依照***自由贸易协定和国家法律有关规定,货物出口申请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及其各地方分会申请签发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按照协定安排,出口至澳大利亚的货物可同时申办《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那么,出口货物到澳大利亚的企业应如何巧用《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中国-澳大利亚产地证》这两种不同的优惠原产地证书,更好地获得关税减免优惠呢?
答:《***自贸协定》生效后,澳大利亚所有产品均对中国完全降税,自由化水平达到***,与普惠制给惠范围没有区别。从关税优惠幅度看,应区别产品及年限来选择申**书。《***自贸协定》项下91.6%的税目关税在协定生效时立即降为零,6.9%的税目在协定生效第3年降为零,***1.5%的税目关税在协定生效第5年降为零。以窗帘为例,其基准税率为10%,在《***自贸协定》下,协定生效***年税率为6.7%,***年为3.3%,第三年为0;而在普惠制方案***大利亚给予中国关税优惠后税率为5%。因此以出口产品为窗帘为例,在《***自贸协定》生效的***年里,普惠制降税幅度更大,此时出口窗帘申办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更为***,但从***年开始《***自贸协定》降税优势更为明显,此后申办《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可取得更多优惠。
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代办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FTA、
企业在商检局办中澳FTA产地证的前提条件:
1、申请企业进行原产地证备案登记。
2、申请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序.产品原材料原产情况已在产地证处进行备案登记.
3、产品HS CODE进行贸促会备案。
4、所申报的产品符合相关自贸区协定原产地标准。
5、自申请之日起算.年内未发生检验检疫违法行为.在原产地规则适用方面的签证年差错率1%以下。
扬州代办RCEP原产地证
100元
产品名:代办RCEP原产地证
防城港代办新加坡原产地证FOR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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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代办产地证RC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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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代办产地证FOR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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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代办产地证RC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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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中国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FOR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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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国际物流,进出口,单证代理
代办普惠制产地证FO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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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国际物流,进出口,单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