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预见性评定。根据对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土壤的监测,对项目所用原材料、可能产生的废弃物、项目的环保设施的设计的评价,从而评估项目建成对环境的影响。
能够开展规划、重大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能够立编制污染因子复杂或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能够立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有能力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
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规划、环境经济、工程概算等方面的技术人员;
乙级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二)能够立编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具备12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6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2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
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应当具备8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
(四)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等方面的技术人员。
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需配备工程分析、环境工程、生态等方面的技术人员;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的每个类别应当配备至少2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至少1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具有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体系;
(七)配备与评价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根据《环评法》第17条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环保工程:固定污染源在线设备包括水质在线监测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等在线监测设备、锅炉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在线检测,餐饮油烟在线检测,大型企业污染源苯系物及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比对验收,以及单位、工厂等有固定排气筒的污染物排放达标环保设备安装及整改工程.
其它单位、工厂等废气处理设施的具体内容,客户可根据相关的要求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