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权许可、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等。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软件自完成之日起就享有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著作权的生效要件,但是软件经过著作权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即享有发表权、开发身份证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
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是伴随《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而生的,1992年4月6日我国机械电子工业部部名为《计算机著作权软件登记办法》的部门规章,而后在2000年对其中部分条例进行修改,2002年2月20日国家颁布了名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部门规章并沿用至今。
由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在计算机软件完成时即取得,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作用就是使软件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获得法律保护,它起着证据的作用,也是一种证明资格。
软件著作权的登记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并且要经过著作权申请表填写相应的内容才能够注册登记,其中包括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软件作品的说明、开发完成日期、发表状态、开发方式、著作人、软件主要功能与特色等信息。另外,经过登记的都能得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保护:填写表格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并且没有在相应时间之内补正的,提交材料不符合相应规定的,申请文件之中出现的软件名称、人署名不一致的,并且没有提供证明文件的、申请登记文件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都是不能经过审理登记通过的。
软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不论登记与否,均有权享有,其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表权,即决定是否将软件公之于众的;
2、身份权,即表明软件身份并在软件上署名的;
3、使用权,指通过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
4、使用许可权,即许可他人以一种或几种或全部的使用方式使用软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
5、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将自己拥有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转让给他人的。转让后,受让人享受其中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