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客车、轿车等封闭车身的车辆将车身砸碎,货车等梁式结构的车辆将底盘大梁切除,不能修复,以防报废车辆再次出售。解体时,应对车辆的转向器、发动机、变速箱、车架横梁和前后桥;汽车“五大总成”进行破坏性风切割处理,报废和拆卸保存电子文件;塑料、橡胶、废钢等有用的零件被回收,其中废钢、废铁经破坏性处理后直接送往钢厂处理。
目前,车辆报废后,号牌号码由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选择新的号牌号码。但实践中,有的车辆所有人由于个人喜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号码。为了满足这些群众的需求,公安部交管局规定,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
汽车报废流程: 1、根据车主供应的证件和材料,录入报废汽车干系信息、托运哀求、代理人、银行账户; 2、计算机比拟报废汽车车辆信息可否符合哀求; 3、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决定预约免费拖车还是自行将所要报废车辆送至报废地点; 4、车辆进厂后,由检验人员及干系民警对所需报废汽车停止验车确认,同样平凡主如果验证车辆完整性和确认车架号; 5、车辆稽核完成后,打印出单证由客户盖章,签字确认; 6、签字确认后,进入车辆拆解流程,往后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7、办理停止后,由客户付出干系手续及车辆残值;
根据报废车辆新标准,登记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强制报废: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在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维修、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不符合在用车国家标准相关要求;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合格机动车检验标志的。由于报废车辆机械性能差,零部件陈旧,加之驾驶员载客、载货和赚钱,擅自对车辆结构进行重装、改装、破坏、平衡和稳定,如果车辆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继续使用,会导致各种故障,并直接影响驾驶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报废汽车如何延缓? 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应当报废的车辆: (1)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2)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3)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4)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5)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