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软件需要到财政局备案方可使用,有的代理记账单位没有采用财政部批准的财务软件来替代手工记账。 会计资料交接麻烦、不够规范。代理记账单位在接受委托单位的会计原始凭证及资料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遗失或毁损时无法查找。 代理记账单位通常是定期或定时上门服务,日常业务可通过电话沟通,会计不是随时在单位办理和咨询业务
代理记账机构潜力未充分发挥。代理记账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整体规模普遍较小,代理业务范围不宽。真正能提供受托单位会计核算、税收筹划、纳税申报、内部审计、工商税务注册年检、财税咨询等会计服务的机构很少。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业务范围 1、代理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代理企业纳税情况自查及清算各种税款业务; 2、代理企业整体税务安排、投资项目税收评估,代理制作涉税文书。 3、建立企业纳税核算体系用办税制度,为企业设计财务制度。 4、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及企业间兼并、收购工作,代理设计经营管理制度。 5、为企业提供报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议。 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业务。 有百分之九十八的代理记账机构会提供整理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册、编制会计报表、纳税申报五项基本服务。
清理乱帐所需的资料: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财务制度及其他相关资料。
1、会计基础工作检查:主要检查会计凭证的会计科目应用是否正确、会计账簿的登记是否合规、会计凭证的原始单据是否充分等;
2、清查资金:主要是盘点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并出具现金及银行存款盘点表。方案;
3、清理往来款项:主要是清查应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余额。并编制应收、应付款明细账;
4、清理固定资产:主要是清点实有固定资产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
5、清理库存商品:主要是盘点库存商品实物,结合账面余额进行会计技术性调整;
6、清查营业收入:主要是逐年逐月核实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的各项数据并据此清查有无欠缴税款。
传统的会计服务主要是会计和审计服务,服务的品种主要有财务报表审计服务、会计账目审阅服务、财务报表编制服务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企业在求生存、求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新的会计服务需求。由此产生了管理咨询、投资服务等会计服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