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想要规避公开招标的招标方无法成功规避时,他们通常通过在招标文件中违规设定高额投标金、模糊投标报价范围或随意压低、抬高投标报价,但私下给予意向性中标方一定的补偿等方式进行虚假招标,使不少项目有招标之名而无招标之实。因此,审计人员在对招标方进行审计时,应对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投标金、投标报价范围、投标报价等内容是否符合市场行情或是否处于合理范围进行审查。
一些资质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方为了参与招投标活动,甚至终取得项目的中标,不惜违规借用符合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虚报业绩来欺骗招标方,获得投标资格,骗取中标。如果这类投标方后中标,势必会引起其他投标方的不满,甚至投诉,后导致招标方与中标方接受部门的审查,轻则此次招标无效,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招标方、投标方等各单位都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更应着重注意审查投标方资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示的要求。
招标方考虑到自身利益或者与投标方存在的利益关系,在对评标成员进行选择时通常不会按照规定采取随机抽签临时选择的方式。甚至有时招标方、评标成员和投标方相互勾结,进行权钱交易或偏向性评分。在对评标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应对其的产生方式与立性进行着重审查,防止评标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评标就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是一个关键问题,也是评标的原则问题。因此,评标的审计,是招投标审计的重中之重,这一过程应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类型,审计评标内容、评标依据、评标方法和评标过程。 1、评标内容。评标的主要内容,是决定投标胜负的关键性竞争。审计时应审查评标内容的全面性和评标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评标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2、评标依据。评标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评议,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评标时,招标单位不得任意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作为中标条件。审计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标过程中平等、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者。
一是程序规范化。审计招标严格按照相应的招标程序来选择与购买审计服务,审计服务需求方及招标方依照一定程序将其所需审计服务的内容以及相关条件等信息公开,满足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发起投标。 二是竞争性。审计服务需求方通过将其所需审计服务的内容以及相关要求公开来吸引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公示将很多招标信息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使得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公平地参与审计投标中来。 三是招标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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