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提交资料 1、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提供申请人身份复印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交资料:(可以代办工商营业执照)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不使用名称的不用提交); 4、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面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查看); 7、申请人一寸半身近期像片一张(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8、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9、计生部门证明(部份地区需要提交); 10、经营场所证明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或业主)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
代办个体营业执照的材料 1.个体户的名字; 2.个体户经营范围; 3.个体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邮箱等; 4.个体户经营地址证明,比如租赁协议、房产证福源文件; 5.代理记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6.个体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