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序列资质、资质;
(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二级资质、资质;
(三)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承包序列资质;
(四)铁路、民航方面的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五)公路交通工程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序列二级资质);
(二)承包序列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承包序列资质);
(三)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四)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序列资质(不含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资质);
(二)承包序列资质;
(三)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办理电力需要准备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机构代码
3、税务登记证
4、公司章程
5、房屋租赁合同
6、验资报告
7、企业、财务负责、经营负责、技术负责任命等文件;证书;;职称证;照片5张寸。
8、项目经理;;职称证;5张证件照;(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施工合同;担任该项目负责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评价证明。
9、企业职称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员职称证;;;聘用合同等。
10、企业所相关工程技术员及经济管理员养保险。
11、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调拨单、设备台帐等。
12、代表工程资料(标通知、设计总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资料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企业应提供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设计图纸、施工许证、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等关证明材料达《标准》要求工程能作代表工程)。
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二、申请材料是什么?
提交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