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拆迁补偿分为几部分
1、对土地的补偿,一般可参考当地的区片综合地价。
2、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低是建筑。
3、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4、合理的搬迁费用。
具体补偿数额问题,一般是以经营者与相关部门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不能认可或者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部门不得直接强制执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养殖户的申辩权和救济权。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场所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因此,建设养殖场并没有改变原土地用途,无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方不能以养殖户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随意进行强拆。
养殖场搬迁补偿
对于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