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实用新型权的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外观专利申请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新颖性: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即在世界范围内没有被公开披露过。如果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设计已经在某些特定场合公开披露,也可以被接受。 2. 创造性:外观设计具有性,即与已有的外观设计存在显著的区别。与现有外观设计相比,新的外观设计应该能够引起普通消费者的注意,产生不同的视觉效果。 3. 工业适用性:外观设计具有工业适用性,即能够被用于生产制造,并且能够被应用于商品的外观。 4. 可以申请的对象:外观设计可以申请的对象包括商品或其外观的一部分,如形状、图案、颜色等。 5. 申请材料:外观专利申请需要提供申请书、外观设计说明书、外观设计图样等材料。外观设计图样应该能够清晰地展示外观设计的特征。 6. 申请费用:外观专利申请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费用的具体标准根据不同或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般的外观专利申请要求,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不同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外观专利之前,好先了解所在或地区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