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公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到公证处:
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 ,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对商标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商标业务较为精通,能比较准确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发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准确的修改,使转让注册申请的审查得以顺利进行。
商标局在对商标转让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要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复。这些文件一般通过邮局邮寄,鉴于中国部分地区的邮递通道不是很畅通,加之有些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动,商标局发出的文件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屡有发生,所以,若是自己去办理可能会影响商标转让的进程。
注册商标一般需要1-2年(中国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的时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商标注册的效率和国内的商标申请量有直接关系,普遍为1-2年)。转让商标一般只需要6-10个月左右的时间,比起注册商标,节省了一半的时间,这对很多需要在短时间内拥有商标的购买方来说,是十分可观的时间节省。
注册一个新的商标后还需要从头推广宣传,其初始价值很低。转让的商标一般都是在市场上经过认可的商标,有一定的度,其价值较高,便于购买方在短时间内建立自己的品牌。
商标转让相较于新商标的注册自然是省时省力得多,不过也不是一定会成功,也有一些商标转让被中途中止的情况。商标转让不成功的原因有:
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年报,若不补填年报,商标转让不会成功。
自然人商标转让,需要签字,若字迹有变化,无法自证,商标转让不会成功。
商标被别人提出异议,若不自证,无法成功。
手里还有与转让商标类似的商标,若没有一并转让,无法成功。
商标转让合同效力审查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
1、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中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审查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冻结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的同意,该商标不得转让。
合同的转让方应为合法享有商标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转让方应注意
1、明确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
2、商标转让费应尽量约定为分期支付,如合同签订时支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则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应避免约定为一次性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