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应认定为《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情形。
《招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七部委12号令《评标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标书制作准备材料:
1、报价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理人复印件;
3、公司、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
4、项目案例,人员;
5、业绩;
6、公司简介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