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
审核合格后,相关部门可能会进行技术评估,对企业的生产工艺、环境、设备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如果符合要求,将进行食品许可证的颁发程序。
监管部门会出具食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