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德令哈市特种砂浆材料,特种砂浆材料现货,特种砂浆材料厂家批发,特种砂浆材料厂家供应 |
面向地区 |
全国 |
不同品种的散装干混砂浆应分别储存在散装移动筒仓中,不得混存混用,并应对筒仓进行标识。筒仓数量应满足砂浆品种及施工要求。更换砂浆品种时,筒仓应清空。 筒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SB/T10461-2008《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的规定,并应在现场安装牢固。 袋装干混砂浆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潮、不受雨淋的场所,并应按品种、批号分别堆放,不得混堆混用,且应先存先用。配套组分中有机类材料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和热源的场所,不应露天存放和暴晒,储存环境温度应为5℃~35℃。 散装干混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当对砂浆质量的均匀性有疑问或争议时,应按GB/T25181-2019的相关规定定期检验其均匀性。
使用要求 1.预拌砂浆的品种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等的要求确定。 2.不同品种、规格的预拌砂浆不应混合使用。 3.预拌砂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工程要求及预拌砂浆产品说明书编制施工方案,并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预拌砂浆施工时,施工环境温度宜在5℃~35℃。当在温度低于5℃或35℃施工时,应采取工程质量的措施。大于等于五级风、雨天和雪天的露天环境条件下,不应进行预拌砂浆施工。 5.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施工检查记录。 6.预拌砂浆抗压强度、实体拉伸黏结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
干混砂浆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组分拌合,不得添加其他成分。 干混砂浆拌合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中对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规定。 干混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连续式搅拌器搅拌时,应搅拌均匀,并应使砂浆拌合物均匀稳定; ②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搅拌时,应先在容器中加入规定量的水或配置液体,再加入混砂浆搅拌,搅拌时间宜为3~5min,且应搅拌均匀。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静停后再拌合均匀; ③搅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搅拌设备。 砂浆拌合物应在砂浆可操作时间内用完,且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当砂浆拌合物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
预拌砂浆所涉及的原材料较多,除了通常所用的胶凝材料、集料、矿物掺合料外,还需根据砂浆性能掺加保水增稠材料、添加剂、外加剂等材料,使得砂浆的材料组成少则五六种,多的可达十几种。由于砂浆是与基体共同构成一个单元,只要砂浆与基体一接触,砂浆就会被基体吸去水分,同时砂浆外表面也向大气中蒸发水分,因而砂浆的保水性和黏结强度就显得尤其重要。
规定,采用保水增稠材料时,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有标准的应执行相应标准,如用于砌筑砂浆的增塑剂应符合JG/T l 64—2004《砌筑砂浆增塑剂》的规定。特种干混砂浆都要求有较高的黏结强度,这可通过掺加可再分散乳胶粉来提高砂浆的黏性,它也是干混砂浆中重要的添加剂之一,而可再分散乳胶粉种类繁多,且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因此本标准规定使用其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此外,特种干混砂浆中通常还掺加一些填料,如重质碳酸钙、轻质碳酸钙、石英粉、滑石粉等,其作用主要是增加容量,降低生产成本,这些惰性材料通常没有活性,不产生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