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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已经厌倦了城市的喧哗和拥挤,越来越多的人想投入大自然的怀抱 重新沐浴大自然的阳光 空气 ,但现代城市中 自然景观越来越少,人民体味不到大自然的阳光 空气和宜人之景。
成功的城市景观雕塑作品不仅能够带给人们视觉上的享受和美感,还能够向人们传达某种思想和情感,尤其是它置身于外界中,人们能将雕塑作品的每个部分都尽收眼底,并受到人文精神方面的熏陶。的城市雕塑作品是真、善、美的统一体,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精神需求,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而且随着城市文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雕塑作品的功能和作用也有了拓展,它的概念不再是一种单一的雕刻品,重在体现艺术熏陶、教育等方面的功能。
而且,当前的城市景观中的,雕塑作品不再是为宗教和政治宣传服务,而是通过其内涵丰富、个性鲜明的样式与城市建筑和环境相结合、相统一,强调雕塑作品对人们生活环境的点缀,对人们审美能力、人文精神的影响。正式由于城市雕塑有了丰富的功能,能够记录或再现城市的发展历程,反映城市的文化面貌,所以人们对城市雕塑的美的期待和丑的批评越来越强烈。因此,可以说,一件成功的的城市雕塑,就是一个城市精神的象征、文化的代表,它作为一种纪念,可以使人们加深对一些重要事件、重要历史时刻的记忆,大多数城市雕塑都受到了人们的喜爱和保护。
园林雕塑是属于园林中的艺术品,一个设计精巧、造型优美的园林雕塑犹如点缀在大地中的一颗明珠,光彩照人,对美化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情趣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雕塑在园林景观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组景作用。在园林空间中除具有自身的使用功能外,还可以把外界的景色组织起来,使其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在园林空间中形成无形的纽带,引导人们由一个空间进入另一个空间,使园林从各个角度看都能构成的景色,让各个角度的景色都充满了诗情画意。二是观赏作用。园林雕塑小品作为艺术品,本身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和审美价值,无论是其造型、色彩、尺度,还是与周围景观的统一结合,通过设计者合理的布局,每一部分都让人赞叹,园林中的雕塑更是一道别致的风景。
所以,运用雕塑的装饰性能够提高园林的观赏价值,满足人们的审美要求,给人以艺术的享受和美感,它能让平常的景色焕然一新,让人沉浸在艺术的享受中。三是渲染作用。园林景观中的雕塑作品可以起到渲染园林气氛的作用。园林中石桌石凳、草坪和花丛的标识牌、灯具等,雕塑师都把这些很寻常的东西艺术化,设计的非常新颖别致,很有情趣,这些雕塑使园林更有感染力
在坟墓前面或后面的、上面刻载死者姓名、经历事迹等文字的碑。[1]
人类对死者埋葬处所做的一种纪念性的载体,一般以石质材料制成,也有使用木材、金属材料和其他材料制成。
中国古代“墓而不坟”,只在地下掩埋,地表不树标志。后来逐渐有了地面堆土的坟,又有了墓碑。
人去逝后,如要立墓,大多都要有墓碑文。墓碑文上一般刻记死者的姓名、籍贯、成就,逝世日期和立碑人的姓名及与死者的关系。写碑文应对死者充满敬意和感情。民国二十二年《河南通志·睢县采访稿·袁可立墓碑》:“袁尚书可立墓碑,在(睢州)城南四里许,刘店村东里许。碑高八尺,上蛟螭,下赑屃,高约丈余,尚称体制。”
为了多刻字其形体又演变为方形、长方形,开始埋于墓穴内或墓外,参照房屋建筑,碑顶加上碑帽,饰刻动、植物或山水花纹,碑身刻上死者简历。标明是葬与妻、妾、子、女等合葬。附刻阴宅(即坟墓)风水地理位置朝向(以天干地支表明)。中产之家立中等墓碑,穷家仅可立上留个姓名的小石碑,或陶砖碑或种植某种长青树为标识。
从而墓碑由实用品逐渐转化为文化艺术品,其功能、形态、质地、文饰也越发多样化了。名人墓碑更加讲究碑身多用花刚岩、大理石等石料,碑顶有死者雕像或在碑中心镶嵌死者的烧瓷像。墓碑成为记载死者家族世系及功德行事的“荣誉状”和装饰品了。这很符合国人的光宗耀祖、泽及后代、流芳千古的社会风尚。
对于殡葬亲人的坟墓,一两代可以记清,三代以后就不清楚了,特别是经过迁徙、战乱便不知祖坟何处。如何解决,人们想出许多办法。开始时人们从死人下葬,维系棺绳用的园木桩受到启发,在墓前插上木桩竹竿,系上纤维质的东西(纸或帛等),写明死者的生卒年月、时辰,叫做“铭旌”(或“明旌”)。但它却容易,损坏,人们便另想办法:富贵人家用石园柱代替木园桩,在石柱上刻出死者的姓名、出生时间、官级等。
为了多刻字其形体又演变为方形、长方形,开始埋于墓穴内或墓外,参照房屋建筑,碑顶加上碑帽,饰刻动、植物或山水花纹,碑身刻上死者简历。标明是葬与妻、妾、子、女等合葬。附刻阴宅(即坟墓)风水地理位置朝向(以天干地支表明)。中产之家立中等墓碑,穷家仅可立上留个姓名的小石碑,或陶砖碑或种植某种长青树为标识。
从而墓碑由实用品逐渐转化为文化艺术品,其功能、形态、质地、文饰也越发多样化了。名人墓碑更加讲究碑身多用花刚岩、大理石等石料,碑顶有死者雕像或在碑中心镶嵌死者的烧瓷像。墓碑成为记载死者家族世系及功德行事的“荣誉状”和装饰品了。这很符合国人的光宗耀祖、泽及后代、流芳千古的社会风尚。
.籍贯,在移民较多的公墓里,尤其客死他乡的人,在墓碑的左、右角显眼的部位,都要刻上原籍的省、市、县名,也有的只刻地区和村名。这是对故乡的眷恋,也为后人及亲友扫祭时,寻找墓位提供了方便。“按状:公讳可立,字礼卿,别号节寰。先世居凤阳,始祖荣,国初以战功屡调坚城卫百户,即今睢阳卫也。遂徙于睢,代以德望著。
姓名,写在墓碑中心部位。这里称“中榜”。在书写墓主名字时,其字数多少,与风水吉兆相关联。为尊敬长辈,过去加了许多尊敬的词,如父亲称考、显考,母亲称妣、显妣,男子加公、府君,女子加氏、孺人。而且字数多少依“生、老、病、死、苦”五个字循环应用。其中以落在六、七、十一、十二、十六、十七的“生”、“老”二字上为吉利。落在“病”字上中等,落在“死”、“苦”二字上,则不吉利。所以拟中榜之字时,尽力用吉兆格式的数字。如:“澄新江社十九世诰封奉政大夫考泉源邱府君佳城”,长达21字,正合“生”格,为吉利。如果夫妻二人名字写在碑上,则按左尊右卑来排列,男左女右。民国二十二年《河南通志·睢县采访稿·陵墓》:“袁尚书可立墓在(睢州)城南五里,骆庄南里许,碑刊明资政大夫正治上卿兵部尚书袁节寰(袁可立)墓。
4.生卒年月日,写在中榜两旁,仍依男左女右,年月日能写好。因为日久年深,户口注销,传来传去,隔几代要找到先人生卒年月日,则十分困
月梅月、二月杏月、三月桃月、四月槐月、五月榴月、六月荔月、七月瓜月、八月桂月、九月菊月、十月檀月、十一月葭月、十二月栎月。在墓碑上还常见“谷旦”、“吉旦”、“吉日”,这些都不是具体的日期。“谷旦”出自《诗经》,谷善也,旦明也,即良辰之意。而“吉旦”、“吉日”,也只是取其吉利之意。都是在排列吉祥字数时,用来凑字数的。还有在记不起或记不清生卒月、日时,往往书写上吉月吉日,墓主的家人心理上则得到慰籍。 墓志铭,包括墓志、圹志及墓表。东汉开始将碑立于墓地正前方。碑上刻有墓主的官爵、姓名、生辰年月。后来,在碑上还刻着墓主的家世和生平业绩,并加以颂扬。到了魏、晋、南北朝时代,曾多次禁止立碑。他们认为“汉以来,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205年)曹操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晋武帝咸享四年(278年)又诏曰:“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由于几次禁止立碑,于是墓碑转入地下,从而产生了墓志铭。从唐代盛行至清初之间,有大量墓志铭出土。
标名碑。墓碑的正面标名墓中人的姓名、立碑人及立碑时间。这种碑多是死者子孙所立。也有学生给老师、女婿给岳父岳母、夫给妻、妻给夫、朋友之间立墓碑的。现将墓碑文中对亡灵的称谓简介如下:
ii)简介死者生平碑文的墓碑。这种碑文一般包括姓名、籍贯、家世、经历、著作、逝世年月、葬时葬地,后是铭文,多为韵文,三言、四言、五言、七言或骚体都行。大多数是死者后代请托别人撰写的。如韩愈的《柳子厚墓志铭》。也有介绍死者介绍得更简单的碑文和简短的墓志铭。
显祖考某某太府君之灵 (对祖父)
显祖妣某某太夫人之灵 (对祖母)
显考某某府君之灵 (对父亲)
显考讳某某大人之灵 (对父亲)
显妣某氏老孺人之灵 (对母亲)
显妣某某太夫人之灵 (对母亲)
岳父大人之灵 (对岳父)
故岳考某公讳××人之灵 (对岳父)
岳母某太夫人之灵 (对岳母)
故岳妣某门某氏老孺人之灵 (对岳母)
夫子某某大人之灵 (对老师)
先夫某某君之灵 (对丈夫)
先室某某夫人之灵 (对妻子)
某君某某仁兄之灵 (对朋友)
某君某某贤弟之灵 (对朋友或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