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建筑防火墙使用的是钢板加防水涂料,或者是实心砖、加气混凝土砖、空心条板隔墙、耐火混凝土等由不燃材料、耐热阻燃材质制作而成的。但无论用什么材料,其耐火性都需符合相关标准。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在防火墙上不宜穿管道,如果需要穿过,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
直接设在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并不燃烧屋面不小于400mm。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小于500mm。当屋顶承重构件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包括纵向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必高出屋面。
防火墙在同一建筑内每层的设置位置具有连续性,每层相邻之间保持连贯,即使在顶层情况下,也要求屋面。防火墙不仅可作为建筑内的隔墙,应位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尚可为建筑外墙。
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 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 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且 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附设在建筑内的 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