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过电流试验
电动机应能承受1.5倍额定电流,历时不小于2min的偶然过电流试验电机不损坏,能正常工作。
4.4.7.3过转矩试验
电动机热状态和逐渐增加转矩的情况下,应能承受1.6倍额定转矩的过转矩试验历时15S而无转速突变、停转及发生有害变形,此时,电压和频率应维持额定值。
4.4.7.4三相电流不平衡试验
当三相电源平衡时,电动机的三相空载电流中任何一相与三相平均值的偏差应不大于三相平均值的10%。
防爆性能试验(BEd系列推动器)
5.3.1隔爆结构、参数检查
按GB3836.1~2—2010的要求,采用卡尺等常规量具或目测方法进行。
5.3.2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按GB3836.3—2010中 4.3和4.4的要求,采用卡尺检测。
5.3.3外壳抗冲击性能
按GB3836.1—2010中26.4.2条进行。
5.3.4密封圈等非金属材料耐热、耐寒试验
密封圈等非金属材料耐热按GB3836.1—2010第26.8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耐寒试验按GB3836.1—2010第26.9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3.5 电缆引入装置的夹紧与密封性能、机械强度试验:
分别按GB3836.1—2010附录A.3.1条、GB3836.2—2010附录C3条、GB3836.—2010附录A.3.1.5条规定进行。
标志
7.1.1产品标志
7.1.1.1每台推动器的外壳明显处,应设置性凸纹标志“Ex”。
7.1.1.2推动器应在明显位置固定安标标志和产品标牌。产品标牌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
a) 铭牌的右上方有明显的标志“Ex d IIC T4 Gb/ Ex tD A21 IP66 T135℃”;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防爆标志“Ex d IIC T4 Gb/ Ex tD A21 IP66 T135℃”;
d) 主要技术数据(额定推力、额定行程、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操作频率等);
e) 制造厂名称、产品编号、制造日期、安标标志编号、防爆合格证编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