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的文件 。 申请人按照所办理业务的 具体要求附送相应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 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 , 应当符合 《 商标法》 第四条的规定 。 申请人所提交的 身份证明文件已证明其符合规定的 , 无须另行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申请人为内地 (大陆) 自然人的 , 应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申报类别以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等表明申请人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 以违反 《商标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提出异议申请的 , 异议人应提交其作为在先 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 依据 《商标法》 第四十五条款规定对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 , 申
请人应提交其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 其他情况下 , 申请人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即可表明其具备申请资格 , 身份证 明文件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商标代理委托书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 应当提交代理委 托书 , 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 并由委托人在 "委托人章戳 (签字)" 栏盖章或签字。
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使用规范简体汉字完整填写 , 包括委托人名称 、地址 、代理 权限 、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 国籍 。相关内容应与申请书一致。
商标代理委托书中委托人名称 、 委托人章戳 (签字) 应与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章戳 (签字) , 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致 。 委托人章戳 (签字) 应当清晰完整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 , 可以签字; 其他委托人应当加盖公章 , 不 得使用合同章 、章 、业务章等其他章戳。
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为原件 。 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的 , 应当上传商标代理 委托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扫描件内容应当完整 、清晰。
申请资格
(1) 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 , 应当符合 《 商标法》 第四条的规定 。 申请人所提交的 身份证明文件已证明其符合规定的 , 无须另行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申请人为内地 (大陆) 自然人的 , 应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申报类别以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等表明申请人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 , 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