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是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
实用新型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实用新型权的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