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1、第三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以下称评估)成员应当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第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2、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7、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一般在房屋或者是建筑物拆迁、买卖等情况下,就会对房屋或者是建筑物进行评估,评估只能由的评估机构中的评估人员进行,并由评估机构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但是如果委托进行评估的行为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不能进行起诉,这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
由于土地征收、环境治理、污水处理、环境保护、城市基建等建设等因素,养殖场可能面临拆迁,但养殖场里面养殖了大量的畜禽,突然要养殖场主拆迁搬走,肯定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