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墨时序鉴定的作用有哪些
(1)确定诉讼案件当事人所述是否与文件真实形成过程相符。在审理经济、民事案件时,经常会遇到当事一方诉称文件的形成过程是先朱后墨,而另一方称是先墨后朱。
(2)判断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当文件上有盖印的印文并与字迹相互交叠时,二者之间存在着先与后的次序。特别当通过鉴定证明盖印时间后于标称时间而又先朱后墨时,可直接说明墨迹的形成时间与标称时间不符。
(3)判断文件的真伪。在某些重要文件中,先朱后墨即为伪。
“文书鉴定”是对可疑文件(检材)的书写人、制作工具、制作材料、制作方法、性质、状态、形成过程、制作时间等问题进行检验检测、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印章在我国是一种重要的确认文件法律效力的工具。在各类文件中,一般都要求先形成文字内容然后再盖印章,反之内容就可能被伪造。早在公元12世纪,《折狱龟鉴》就提出了“墨浮于朱上,乃先用印而后书之;朱浮于墨上,乃先书之而后用印”的观点,可见那时人们就已懂得根据朱墨交叉部位色料的层次关系来推断朱墨时序,这种观点至今在文件检验领域依然受用。然而随着印章和印油种类、书写工具、书写物质及打印方式的发展,朱墨时序判定的难度越来越大,给文件检验工作带来的挑战也越来越多。为了检验的需要,我国的文件检验人员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系列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