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做香港律师公证:
根据中国大陆的相关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下列情况下需要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对有关文件、事实或行为进行公证:
1、香港公司准备在大陆设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或个人委托授权他人或大陆的律师事务所办理特定事务时,亦须公证;
4、准备与大陆居民缔结婚姻;
5、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定居或来港接管产业;
6、计划收养内地儿童;
7、准备在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实"香港服务提供者身份"及准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按照要求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8、继承过程中涉及大陆财产时;
9、报考中国司法考试或其他资格考试时;
10、涉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11、在大陆涉及诉讼,须提交有关香港的证据;
12、根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要求,须对某些文件、事实或行为公证的。
香港律师公证的作用: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中国国内是无法使用的。中国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中提到: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毋庸置疑,进行香港律师公证对香港赴中国内地投资的公司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身份证明书
当你在内地以香港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人的无限责任公司形式参与投资,此时要办理香港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证明书。如果是以资股东身份参与投资,此时要辨理个人身份证明书,通常要提供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
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当内地律师处理一宗涉及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的诉讼时,此时通常需要证明这家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提供的资料通常包括:
(1)该公司注册证明书复印本;
(2)该公司周年申报表复印本;及
(3)该公司商业登记证复印本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