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二级、三级。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职称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
(3)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办理要求:
1. 公司应为合法注册的资、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应具有构架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要求;
3. 公司应具有建设领域相关的资质或技术能力;
4. 公司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得存在没有营业场所、不符合规划或规范要求、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等情况;
5. 公司应具有不良行为记录。
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以二级为例)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职称或市政公用工 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承包业务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