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赏他的书法作品,总要联想到他对碑帖的精深研究,因为他对碑帖的研究和他的书法艺术成就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碑帖之学是明清两代兴起的一门学问。他就是这片园地的开拓者之一。这门学问除夸扬珍异、竞炫收藏的古董藏家不能算外,其路子约分为二类:一是研究其中历史资料,以碑刻文辞证史补事,或校读文辞;二是赏鉴、研究其书法艺术。启功先生兼于两者,更精于后者,他在两者之间融合贯通,其方法突破前人藩篱。“买椟还珠事不同,拓碑多半为书工。滔滔骈散终何用,几见藏家诵一通”。他写这首诗是有感于过去多少鉴赏家重视碑帖的书法,而对其中文辞则往往视而不见。名家如孙承泽、翁方纲以及叶昌炽莫不有此疵病,而他且不放过文辞内容。正因为这样,他把历来定论的《曹娥碑》驳得体无完肤。因此,所谓王羲之小楷《曹娥碑》,也就不存在了。更何况蔡邕的书丹。
启功,字元白,满族人,1912年7月26日生于北京,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文联荣誉委员。集教育家、文物鉴定、古典文学、语言学家、书法家、画家、诗人于一身,著有《启功书画集》、《启功丛稿》、《诗文声律论稿》、《汉语现象论丛》、《启功韵语》、《启功絮语》、《启功赘语》、《论书绝句》等多种。
书法和书画不同的两个概念。书法是指毛笔字书写的方法,主要讲执笔、用笔、点画、结构、分布(行次、章法)等方法。如执笔要指实掌虚,五指齐力;用笔要中锋铺毫;点画要圆满周到;结构要横直相安,意思呼应;分布要错综变化,疏密得直,全章贯气等等。主要是讲写汉字的方法,如李慎言的《书法概论》一类的书。进一步说,就是书写汉字的文章诗句使之成为艺术作品的方法。而法书是指有一定书法艺术成就的作品,与名画是对称的。常见的书法艺术作品的字体有六:楷书、行书、草书、燕书、隶书和篆书。这六体只要有高度的艺术价值,可供临摹取法的,都可以称之为“法书”。书法与法书虽说是两字的颠倒,其含意的广狭却有所不同,一个属于理论,一个属于实践,且两者又是相辅相成的。
古代书画中经常碰到这两种情况:一是有些作品作者自书名款或钤有印章;二是有些作品没有款印。从古书画的鉴定而言,前者是辨真伪,而后者则为明是非,二者是有区别的。有名款印记的,要辨真伪,无印款的书画在流传过程中,经后人评定,认为它是某代或某人所作,这种评定,有的是正确的,有的是错误的,正确的当然可信,评定错了的,就不可信,因此还需要我们去辨别这些评定的是或非。这就叫明是非。有些没有被评定过的,我们还要重新去鉴别和评定,但这仅存在是的问题,而不存在非的问题。虽则如此,也属于明是非的范畴。
书画鉴定虽有以上两方面的内容,但是分辨它的真伪和是非,更是这项工作的关。评价作品的艺术高低和精粗美恶,固然是鉴定工作中的一部分,可它与项内容相比,却处于从属的地位,所以在这里,着是在“辨真伪和明是非”,不在于书画的精粗与优劣。在鉴别的范畴中,我认为真伪,优劣第二。批判优劣,是在真伪判定之后,而不是判定之前,亦即认识优劣,不可能不在认识书画本身真伪之后。
鉴别古书画采用物物对比,主要在于对实物的目鉴,即凭视觉观察并识别某一类作品的艺术表现的特征,画和字的时代风格和书画家的个人风格。但是目鉴有一个先决条件,即:一人或一时代的作品见得较多,有实物可比,才能达到目的,否则是无能为力的。因此常常还需要结合文献资料考订一番,以补“目鉴”的不足。某一画家传世作品较多,能作充分的对比时,目鉴的确能够解决问题,明清人的作品传世较多,有比的条件,不考订也没有什么关系,当目鉴无所依傍,比较的条件不充分时,考订也可能起主导作用。但是考订要靠目鉴来判别哪些书画是“依样画葫芦”的摹、临本,还是没有依傍的凭空的伪造本。在这一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加以考订和探索,达到比较全面的理解和认识,否则考订也无济于事。所以考订次于目鉴。实际上,目鉴与考订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考订,大半要翻检文献。但不要忘记,文献本身也会有错误,谨防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