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及结构要求
4.2.1推动器所有紧固件有防止其自动松脱的措施,无松动、缺件等。并设有“使用屈服应力≥640MPa的紧固件”的警示牌标识。
4.2.2推动器的运动部件应能动作灵活,无卡滞现象。
4.2.3推动器应有良好的密封,不得有渗、漏油现象。
推动器的表面涂覆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允许出现漏漆、流痕、起皮、花斑和磕碰损伤。
4.2.5由黑色金属制成的零部件,除不锈钢件和在油液中工作的零部件外,均应有防腐层。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3836.3-2010中4.3和4.4的要求,电气间隙不小于18mm,爬电距离不小于26mm。
外壳抗冲击性能
隔爆外壳应满足GB3836.1-2010中26.4.2冲击试验要求,冲击能量20J。 密封圈等非金属材料
密封圈等非金属材料满足GB3836.1-2010中第7章的要求。
4.3.5 电缆引入装置
4.3.5.1 引入装置的夹紧性能
本产品中电缆引入装置的夹紧性能应符合GB3836.1—2010附录A.3.1条规定。
4.3.5.2密封性能和机械强度
本产品密封圈应符合GB3836.2—2010附录C中C3条。GB3836.1—2010附录 A.3.1.5条中规定。
检验
6.3.1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主要零件结构,设计、材料或加工工艺等改变而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 批量生产时,每四年应随机抽取一台检验;
d) 停产两年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f) 用户提出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少于3台)中任意抽取1台。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为合格;任何一项检验项目的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加倍抽验,该项目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该产品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隔爆型电力液压推动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BEd粉尘隔爆型电力液压推动器(以下简称推动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性粉尘环境防爆用的电力液压推动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
GB 755-2019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 3836.1-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 60079-7:1990)
GB 12476.1-201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 61241-0:2004:MOD)
GB 12476.5-201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外壳保护型tD(IEC 61241-1:2004:MOD)
GB 12476.8-201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试验方法 确定粉尘低电燃温度的方法
GB/T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171-2016 小功率电机通用技术要求
GB/T 1032-2012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GB/T 13306-2016 标牌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