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建设单位需对矿权人进行赔偿/补偿(以下统称“赔偿”)。为确定赔偿金额,双方一般单或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矿业权价值损失、其他损失进行评估,参考评估结果确定赔偿金额。矿业权价值损失是矿业权人的主要损失之一,该价值损失评估金额的高低直接关乎赔偿金额的高低。而矿业权价值损失评估金额受评估方法的影响较大。矿业权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具体又细分十种评估方法。具体应采用哪一种评估方法,才能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呢。树人律师结合相关规定,分析矿业权评估方法的类别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途径,是指基于贡献原则和重置成本的原理,即现时成本贡献于价值的原理,以成本反映价值的技术路径。该评估方法包括勘查成本效用法和地质要素评序法,主要适用于勘查程度较低的探矿权评估。
勘查成本效用法,是指采用效用系数对地质勘查重置成本进行修正,估算探矿权价值的方法。勘查成本效用法适用于投入少量地表或浅部地质工作的预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或者经一定勘查工作后找矿前景仍不明朗的普查探矿权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