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爆炸性危险场所安装和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一种基本常识。使用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能限度地降低了爆炸性事故发生的概率。但是,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使用/维护人员操作不当等都会引起防爆电气失爆,导致爆炸性事故的发生。为此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在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规范》,中明确规定: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至少3年委托一次具有防爆资质的检测进行防爆电器的性能、安装、维护等的检测,对检测不符合项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我们知道,在粉尘作业环境中,往往会存在各类粉尘和粉尘云堆积,当这些粉尘云堆积到一定的厚度,并遇到高温、火花、静电、摩擦、雷电等条件,在一定的密闭空间会发生爆炸事故。2014.8.2昆山金属粉尘爆炸、2015.6.27台湾游乐园面粉爆炸事故,2019.11.1广东中山的爆炸事故。。。。。。一则则触目惊心的粉尘爆炸事故给人们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也给生产事故敲响了警钟。 在可燃性粉尘中,金属粉尘是属于为危险的爆炸性粉尘。常见的金属粉尘包括:铝粉、锌粉、钛粉、锆粉等。这类金属粉尘都是属于导电性粉尘,属于ⅢC类。危险级别的爆炸性粉尘。如铝粉的高温表面堆积粉尘层(5mm)的引燃温度为320℃,粉尘云的引燃温度为590℃,粉尘平均粒径为5-15μm,爆炸下限为37-50g/m3。
爆炸性粉尘环境 (1)可燃性粉尘危险场所的划分与气体危险场所相似,分为:20、21和22区。 (2)纯粹的粉尘危险场所在石化工企业中比例不是很大,主要存在于煤化工和造粒工艺中。较为常见的是气体和粉尘同时存在的场所。 (3)可燃性粉尘危险环境用电气设备防爆型式目前主要是用外壳保护型,本安型、正压型和浇封型。 (4)对于上述的气体和粉尘同时存在的危险场所设备选型时,一定要选用气体与粉尘双重防爆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等级即要满足爆炸气体的特性,还要满足可燃性粉尘特性。这种双重防爆特性的电气产品是在2005年才开始由国内一些制造商批量生产。目前,国内在这类防爆电气设备设计生产上也不断提高,基本满足这类场所应用的电气设备种类需求。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日常维护和检查要求: 1.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有碍设备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化验分析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2.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3.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 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4. 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 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5.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紧固,不得松动。 6.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 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 7. 检查充入正压型电气设备内部的气体, 是否含有爆炸性物质或其它有害物质,气量、气压应符合规定,气流中不得含有火花,口气温不得超过规定,微压(压力)继电器应完整,动作灵敏。 8.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完整。 9.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10.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时, 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措施并停机,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1)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时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 2)电机或开关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它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4)机械负载出现严重故障或危及电气。 5)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 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或事故,均应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
目前国内针对具有爆炸性粉尘这些行业和场所的检查有相关的标准,下面列举部分供参考。
GB15577-2007 粉尘防爆规程
GB17440-2008 粮食加工企业粉尘防爆标准
GB17918-2009 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AQ4229-2013 粮食立筒仓粉尘防爆规范
AQ4230-2013粮食平房仓粉尘防爆规范
AQ4232-2013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GB18245-2000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GB19081-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GB16543-2008高炉喷吹烟煤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GB17269-2003铝加工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GB/T16505-199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 17919-200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12476.2-20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
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规范
G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防爆电气设备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1的相关规定,电力设计应按照G058的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爆炸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和组别选型。 (1)防爆电气设备的选项。除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的11区环境采用防尘结构(标志为DP)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及其他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均采用尘密结构(标志位DT)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并按照粉尘的不同引燃温度选择不同引燃温度组别的电气设备。 (2)配线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3)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管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绣蚀,在螺纹上应涂以电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锈脂。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他油漆。管径为25mm及以下的钢管不应少于5扣,管径为32mm及以上的钢管不应少于6扣。 (4)钢管配线应在下列各处装设防爆挠性连接管:电机的进线扣,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处,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 (5)在20区,21区和22区内不宜用移动式电气设备。若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导线应选用YC或者YCW橡胶电缆。 注:G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将粉尘爆炸场所分为10区和11区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规范》将粉尘爆炸场所分为20区,21区和22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