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以及本规范表3.5.2中规定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场所,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很多建筑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单股充实水柱可以到达室内任何部位,但是不满足只设一支消防水枪的条件。如果给每个消火栓单装一个箱子既占地方又影响美观,这时就可以采用双栓型。每根立管单给一个栓头供水,共用一个消火栓箱。
固定式系统是指由固定的泡沫消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器(或喷头)和管道等组成的灭火系统。
装置中的泡沫产生器(如泡沫枪)应符合5.2中的规定。
5.4.4.2 比例混合器应符合5.1.4的规定。
5.4.4.3 按6.40进行喷射时间试验,连续喷射时间应不小于产品的公布值。
5.4.5 耐水冲击要求
按6.23进行耐水冲击试验,装置在大工作压力下连续工作10min应无松动损坏。
5.4.6 运动性能要求
轻便式灭火装置按6.41进行运动性能试验,试验后应无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