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报废材料 客户办理车辆报废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私人牌照报废车辆需提供: ①车辆正副本(原件);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③车主复印件(正反两面); ④《授权委托书》(需签名)及《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单位牌照报废车辆需提供: ①车辆正副本(原件);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④《授权委托书》(加盖车主公章)及《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注:以上资料准备全部一车一份。
备注: A、单位名称有变更、单位注销或被吊销的情况:a、行政、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需提供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变更或撤销文件;b、企业单位需提供工商局的变更、注销或吊销; B、报废车辆属或火烧车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火烧车需提供消防复印件。 C、若发现报废车辆的发动机号或车架号模糊不清等问题,车主应先将该车送至车管所进行刑侦验车,验车合格后提供刑侦验车单原件方可报废(若有需要,我司可提供一定协助); D、报废车辆若有或违法记录的,需处理、消除后方可进行报废。 E、车辆若遗失、机动车登记证或铁牌的,需单位/个人自行填写相关遗失。
报废补贴: 为了加快更新,中国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2004年报废的车辆,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 000元。2005年报废的车辆,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 000元;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Ⅱ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