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几个时间点予以明确,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有效期 很多人认为投标有效期是从发布招标公告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造成这一错误认识的原因是错误的经验观和对文字含义的曲解。所谓投标有效期是指评价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及优劣的期间,这一评价一定发生在接受全部投标文件之后,即以开标作为该期间的起始点,笔者的这个说明希望能帮助大家理解。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况则充分体现了上一篇中说明的招投标规则严苛的程序性规范,我们暂且不谈论实务中如何操作,但按招投标法的精神,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规定为x年x月x日x时x分x秒,投标人就应当于该准确的时间前将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送达至准确的地点,否则招标人不能接受(也不允许接受!),没有延期,没有例外,视为对招投标程序基本精神“公平”的诠释。
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应认定为《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否决权是监督权的延伸。 一旦发生评标没有客观公正地履行义务、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影响评标结果,或者出现评标无效的情形,招标人可以行使否决权。七部委30令第七十九条、七部委27号令第五十七条,列出了评标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影响评标结果时,招标人和监督机构可以依据该条款的规定,否决评委会的工作成果,要求评委会重新进行评审,或者招标人自己选择重新招标。要求评委重新评审。
《招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七部委12号令《评标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标书代写 标书是由发包单位编制或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向投标者提供对该工程的主要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的文件。标书是招标工作时采购当事人都要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应且可执行的投标行为标准文件。标书也是投标商投标编制投标书的依据,投标商对标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响应,否则被判定为无效标(按废弃标处理)。标书同样也是评标重要的依据。标书一般有至少一个正本,两个或多个副本。招标书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程序条款、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它的逻辑性要强,不能前后矛盾,模棱两可;用语要精炼、简短。
投标人须知 本部分由招标机构编制,是招标的一项重要内容。着重说明本次招标的基本程序。投标者应遵循的规定和承诺的义务。投标文件的基本内容、份数、形式、有效期和密封、及投标其它要求。评标的方法、原则、招标结果的处理、合同的授予及签订方式、投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