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爆炸性危险场所安装和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一种基本常识。使用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能限度地降低了爆炸性事故发生的概率。但是,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使用/维护人员操作不当等都会引起防爆电气失爆,导致爆炸性事故的发生。为此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在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规范》,中明确规定: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至少3年委托一次具有防爆资质的检测进行防爆电器的性能、安装、维护等的检测,对检测不符合项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气体/蒸气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1区和2区,它们的划分主要取决于释放源(爆炸危险源)的释放程度,当然,场所中的建筑物结构、通风设施的能力以及场所所处的自然因素等都会对其划分有影响,甚至影响很大。
在现代石油化工项目中2区场所约占60%以上,1区场所约占20~30%左右,;老化工企业一般1区和2区场所各约占50%。0区场所一般局限于石油和化工装置内或排放口较小区域。对于1区、2区场所而言,企业一般为了提高程度,均愿意选择1区使用的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如果应用环境/场所是户外或有轻微腐蚀、沙尘雨水的2区时,往往愿意选用防护能力较强的防爆类型电气设备,例如:增安隔爆复合型“de”、增安型“e”、“n”型等。此外,在温度组别上,愿意选择应用环境气体点燃温度的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