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发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不符合,生产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纠正措施,防止不符合的再次发生或在其他场所发生。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按《安全事故处理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不符合的调查处理由行政部和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责任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在采取措施前,要对措施进行风险评价,对不符合进行审查,从而确保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主管部门及责任部门均要对上述过程做出相应记录并保存。
公司应保留下列形成文件的信息,以:
a)描述不合格;
b)描述所采取的措施;
c)描述获得的让步;
d)识别处置不合格的授权。
对于这些运行和活动,公司实施并保持:
a) 适合公司及其活动的运行控制措施:
1)消除危险源;
2) 用低危害的物质、过程、运行或设施替代;
3) 使用工程控制和或工作的重新组织;
4) 使用管理控制,包括培训;
5) 使用充分的个人防护用品。
公司编制并实施《产品检验控制程序》,规定质量检查、检验的职责,对质量检查、检验进行控制。检查、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品管部还应对服务的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在纠正措施管理规定中对要求进行了明确,此类不合格主要包括:
1、内外部出现的重大质量或环境事故;
2、管理评审和内外审结果;
3、顾客退货及抱怨;
4、体系及运行过程数据及趋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