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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变更股东

更新时间1:2025-01-27 12:49:29 信息编号:s83cusg0ge5837 举报维权
萧山变更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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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杭州宏喜财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店铺
认证
报价 人民币 6.90
关键词 滨江变更法人,上城注册个体,滨江公司注销,个税申报
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盈澜商务中心1幢820室
郭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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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产品详细介绍

公司注销的时候要提供哪些东西?
要说办理公司的所有业务中,可能注销公司是让许多人烦恼的,毕竟公司做不下去了,不想理又不行,还要花钱给它办理注销手续。时间又长,手续还麻烦,花的费用也不低。所以这是很多人都觉得*不喜欢的了。其中在公司注销的步骤中,我们需要成立一个清算小组,为公司做注销审计。那么公司注销审计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呢?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审计,由清算小组统计完后确定,在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后,公司要开始停止所有经营。那么公司注销审计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公司设立时的章程、合同、协议
3、设立和变更登记时的批文、报告
4、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5、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凭证
6、现金盘点表、存货盘点表
7、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8、资产负债表各科目期初、期末余额明细表
9、固定资产明细折旧表及主要项目产权
10、房屋租赁合同
11、长短期投资情况明细表,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及资产负债表
12、长短期合同,有关抵押担保资料
13、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表
14、公司现在执行的相关行业会计制度
15、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内控制度
16、清算决议
17、债权人、债务人名单或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18、应付工资结清
19、各项税款纳税
20、享受优惠政策的文件
21、清算公告
22、相关收入、成本等重要经营合同、协议
23、以前年度审计报告
24、被审单位声明书
25、业务约定书

公司经营地址变更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资公司提交、地方或者其授权的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会(或业主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住所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影响: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后在、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种不同原因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一、未按规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二、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三、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四、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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