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物流企业的资质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 2、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一般进出口模式:跨境电商企业通过事前备案,将企业信息、商品信息进行备案。当境内消费者成功支付订单后,跨境电商企业将订单信息发送至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支付企业将订单支付信息发送至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跨境物流企业在成功预订舱单信息后,将对应的跨境贸易相关的舱单信息(含运单信息)发送至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服务平台集齐三单信息后,自动生成清单供有报关报检的企业进行申报。清单经海关、检验检疫审核后,若无异常,则放行进入终端配送环节。
以产业终端用户类型分类 1、B2B,代表性企业有敦煌网、中国制造网、阿里巴巴国际站、环球资源网。 2、B2C,代表性企业有迷卖通、易宝( Deal extreme)、兰亭集劳、米兰网、大龙网。 3、C2C,代表性企业有速实通、eBay。 以服务类型分类 1、信息服务平台,代表性企业有阿里巴巴国际站、环球资源列、中国制造网。 会员费是平台的主要收入来源,增值服务,如竞价排名、点击付费及展位推广服务,也走向成熟。 2、在线交易平台,代表性企业有敦煌网、速卖通、易宝(Deal Extreme)、炽昂科技(FocalPrice)、米兰网、大龙网。已逐渐成为跨境电商中的主流模式,包括收取佣金费以及展示费用。 以平台运营方分类 1、第三方开放平台,代表性企业有速卖通、敦煌网、环球资源网、阿里巴巴国际站。 2、自营型平台,代表性企业有兰亭集势、米兰网、大龙网、炽昂科技( FocalPrice)。 3、外贸电商代运营服务商模式,代表性企业有四海商舟(Bi-zArk)、锐意企创(Enterprising&Creative),盈利模式是赚取企业支付的服务费用。通过提供一站式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并能帮助外贸企业建立定制的个性化电子商务平台。也只提供服务模块,如“市场研究模块、营销商务平台建设模块、海外营销解决方案模块”等。
跨境电商有哪些服务平台:
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分为两种:和企业
企业方面不同性质的服务商有很多,比如国外货源方、中间贸易商、跨境供应链、国内保税区供应链公司等。这里就不做主要介绍。
方面主要是海关总署三大服务平台: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1. 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主要是统一报关流程,提升通关效率。
为外贸企业进出口通关提供便利服务的系统平台。89号文发布后,地方海关为鼓励跨境电商发展各出其政,政策分散导致通关流程各不相同。海关总署建设全国统一版的通关服务平台,意为统一报关流程。该平台所上传的数据可直接对接海关总署内部系统,节省报关时间,提升通关效率。
2. 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信息平台,主要服务于外贸企业的纳税退税、支付结汇等。
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的含义具有双向性,一方面为各地的职能部门之间搭建公共信息平台,另一方面是服务于大众(主要是指外贸企业)。阳光化的外贸环节众多,涉及到国检(检验检疫)、国税(纳税退税)、外管局(支付结汇)、商委或外经贸委(企业备案、数据统计)等职能部门及银行结汇等,传统外贸企业需一一对接。跨境电商行业因其碎片化订单的特殊性,如每笔订单都重复与职能部门对接将成为极其繁重的工作。另外,职能部门之间也需要一个公共区域共享企业上传的数据,并进行数据采集、交换对比、监管等工作。于是由投资兴建的公共服务平台成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手段。
3.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一站式解决中小外贸企业和个人卖家遇到的外贸问题。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其“综合”的含义囊括了金融、通关、物流、退税、外汇等代理服务。跨境贸易的链条很长,涉及的操作环节众多,对于传统中小外贸企业和个人卖家来说难以吃透且工作量极其繁重。综合服务平台的出现可以一站式解决这部分人遇到的外贸问题,是真正服务于基层的平台。
以上是关于跨境电商服务平台的相关介绍,上述所提到的三个平台是相关联系,层次递进的关系,不论你是个人卖家还是企业卖家,都是需要对这里有所了解的。
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高度正相关,二者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且互为因果关系。从长期来看,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相互正向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相互抑制关系,且跨境电商对跨境物流的长期依赖性要强于跨境物流对跨境电商的依赖。
从短期来看,跨境电商主要受自身因素影响,而跨境物流则受跨境电商影响较大,跨境物流与跨境电商关系也主要表现为同向变动,且跨境物流的增长在短期内对跨境电商增长并没有明显的反向抑制作用。
总的来说,我国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在2008~2016年间初步呈现良好协同关系,但协同关系显著性水平相对较低,二者协同发展的条件和关系仍有待进一步改善。
影响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的因素有协同环境、协同机制、协同关系、协同能力、协同意愿、个体特征、协同预期等 。
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发展过程存在诸多不协同,主要表现在能力协同缺乏、利益互信协同机制缺乏、跨境物流网络系统协同缺乏、跨境电商与逆向物流协同缺乏以及跨境电商与传统外贸协同缺乏等诸多方面。可从健全支撑服务体系、完善利益互信协同机制、优化跨境电商与逆向物流协同、推动跨境电商与传统外贸协同以及促成各子系统、多方主体协同等多方面推动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2019年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2019年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B2B为跨境电商主要交易模式
在交易模式方面,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以B2B交易模式为主,2021年占比达到77%。但从发展趋势来看,近年来B2C交易模式占比逐年提升。随着我国跨境电商行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覆盖范围的拓展,未来B2C交易规模将会逐渐扩大。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有哪些?
1、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信息平台,主要服务于外贸企业的纳税退税、支付结汇等。
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的含义具有双向性,一方面为各地的职能部门之间搭建公共信息平台;另一方面是服务于大众企业(主要是指外贸企业)。阳光化的外贸环节众多,涉及到国检(检验检疫)、国税(纳税退税)、外管局(支付结汇)、商委或外经贸委(企业备案、数据统计)等职能部门及银行结汇等,传统外贸企业需一一对接。
跨境电商行业因其碎片化订单的特殊性,如每笔订单都重复与职能部门对接将成为极其繁重的工作。另外,职能部门之间也需要一个公共区域共享企业上传的数据,并进行数据采集、交换对比、监管等工作。于是由投资兴建的公共服务平台成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