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处理剂涉水检测报告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
1.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分级
可分为以下四级水平:
a) 水平I: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10μg/L;
b) 水平II: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l0μg/L,且<50 μg/L;
c) 水平III: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50μg/L,且<1000 μg/L;
d) 水平IV: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1000μg/L。
2.水平I
2.1毒理学试验
包括如下基因突变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a)基因突变试验:包括细菌回复突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b)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包括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小鼠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任选一项,推荐采用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2.2 结果评价
结果评价如下:
a)如果2.1两项试验结果均为阴性,则该产品可以使用;
b)如果2.1两项试验结果均为阳性,则该产品不能投入使用,或者进行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
c)如果2.1两项试验中有一项结果为阳性,则需选用另外两项遗传毒性试验作为补充试验,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哺 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如果试验结果均为阴性,则产品可以使用;如有一项阳性,则该产品不能投入使用;或进行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
无缝钢管 检测报告
液压试验
1.1钢管应逐根进行液压试验,试验压力按式(2)计算。当钢管外径≤88.9 mm时,大试验压力为17 MPa;当钢管外径>88.9 mm时,大试验压力为19 MPa。
式中:
P——试验压力,单位为兆帕(MPa);当P<7 MPa时,修约到接近的0.5 MPa,当P≥7 MPa时,修约到接近的1 MPa;
S——钢管的壁厚,单位为毫米(mm);
D——钢管的公称外径,单位为毫米(mm);
R——允许应力,按表4中规定塑性延伸强度小值的60%,单位为兆帕(MPa)。
在试验压力下,稳压时间应不少于10s,钢管不允许出现渗漏现象。
1.2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其他试验压力进行液压试验。
1.3供方可用超声波探伤或涡流探伤代替液压试验。用超声波探伤时,对比样管人工缺陷应符合GB/T5777-2008中验收等级L3的规定;用涡流探伤时,对比样管人工缺陷应符合GB/T7735-2004中验收等级A级的规定。
2、压扁试验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壁厚不大于10mm的钢管可进行压扁试验。压扁试验时,试样应压至两平板间距为H,H按式(3)计算。压扁后,试样弯曲处外侧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
式中:
H——两平板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S——钢管的壁厚,单位为毫米(mm);
D——钢管的公称外径,单位为毫米(mm);
α——单位长度变形系数,奥氏体型钢管为0.09;其他钢管为0.07。
涉水批件橡胶密封圈(件)出厂检验项目有哪些
1出厂检验
1.1 胶料
(1)同班同机台生产的同种胶料为一批。
(2)检验项目应包括硬度、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和空气中的压缩变形。
(3)当胶料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时,应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试,若复试不合格,该批胶料为不合格品。
1.2 成品
(1)同品种同规格的密封件以不超过5000件为一批。
(2)密封件的外观应逐件进行检验。
(3)密封件尺寸检验按GB/T 2828.1-2003中的特殊检查水平S-2,可接收质量限(AQL)为4进行抽样。
2、型式检验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新产品定型或产品转厂生产时;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项试验。
PE聚乙烯管材 涉水批件
生产阶段(“M”阶段)内衬管要求
1.材料
1.1总则
1.1.1生产内衬管所用的材料为聚乙烯(PE)混配料或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混配料。
1.1.2可添加使用来自本厂的同一牌号的生产同种产品的清洁回用料。不应使用外部回收料、回用料。
注:在使用本厂回用料的情况下,由制造商与用户协商一致并采用合适标识。
1.2材料类别
所用内衬管材料分为聚乙烯(PE)混配料或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混配料两种,其中PVCU内衬管按材料分为通用PVC-U与改性PVC-U。
通用PVC-U混配料应符合GB/T 20221中3材料的要求。
改性PVC-U混配料除聚氯乙烯树脂含量(质量分数)可低于80%,维卡软化温度可低于79℃但应55℃,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20221中3材料的要求。
由PVC-U混配料制成的内衬管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注:通用PVC-U和改性PVC-U具体性能区别。
1.3原材料
原材料性能应符合规定。PE聚乙烯管材 涉水批件
生产阶段(“M”阶段)内衬管要求
1.材料
1.1总则
1.1.1生产内衬管所用的材料为聚乙烯(PE)混配料或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混配料。
1.1.2可添加使用来自本厂的同一牌号的生产同种产品的清洁回用料。不应使用外部回收料、回用料。
注:在使用本厂回用料的情况下,由制造商与用户协商一致并采用合适标识。
1.2材料类别
所用内衬管材料分为聚乙烯(PE)混配料或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混配料两种,其中PVCU内衬管按材料分为通用PVC-U与改性PVC-U。
通用PVC-U混配料应符合GB/T 20221中3材料的要求。
改性PVC-U混配料除聚氯乙烯树脂含量(质量分数)可低于80%,维卡软化温度可低于79℃但应55℃,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20221中3材料的要求。
由PVC-U混配料制成的内衬管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注:通用PVC-U和改性PVC-U具体性能区别。
1.3原材料
原材料性能应符合规定。
涉水批件环氧涂料检验内容
1.取样
产品按GB/T 3186的规定取样,也可按商定方法取样。取样量根据检验需要确定。
2.试验环境
涂料样品应在(23士2)℃条件下放置24 h后进行性能测试和样板制备。除另有规定外,试板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应符合GB/T 9278的规定。
3.试样制备
除另有规定或商定,耐磨性采用直径100 mm的铝板或玻璃板,耐弯曲性项目采用200 mmX25 mmX6 mm的钢板,耐阴极剥离性、冲击强度项目采用100 mmX 100 mmX6 mm的钢板,其余项目采用150mmX70mmX(3~6)mm的钢板;铝板和玻璃板的要求及处理应符合GB/T9271的规定,钢板的材质应符合GB/T 9271的规定,钢板经喷砂或抛丸处理,其除锈等级达到GB/T 8923规定的Sa2½级,表面粗糙度达到GB/T 13288. 1规定的中级。
按产品的规定,将主剂和固化剂混合均匀后,熟化至规定的时间。用刮涂法.刷涂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进行制板,耐弯曲性、附着力、耐冲击性、耐磨性项目干膜厚度为(200土20) μm,其余项目干膜厚度为(400士40) μm。除干燥时间项目外,其余项目试板养护时间为7 d。
4.在容器中状态
允许容器底部有沉淀,但沉淀物不应是硬性结块,若经搅拌容易混合均匀,则评为“搅拌后均匀无硬块”。
5.不挥发物含量
将主剂和周化剂按比例混合均匀后立即称量.称样量为(2 +0.2)g。称量好的试样在(23士2)℃条件下放置24h后,按GB/T 1725-2007的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条件:(105士2)℃/1 h。
涉水批件环氧涂料检验内容
6.细度
按GB/T6753.1-2007的规定进行。主剂和固化剂混合后进行测试。
7.干燥时间
按GB/T 1728-1979(1989)的规定进行。表干按乙法进行,实干按甲法进行。
8.涂膜外观
样板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如果涂膜均匀,无流挂、发花、针孔、开裂和剥落等涂膜病态,则评为“正常”。
9.耐弯曲性(2.5°)
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10.附着力
按GB/T 5210-2006的规定进行。采用直径为20 mm的试柱,上下两个试柱与样板同轴心对接进行试验。
11.耐冲击性(5J)
按规定进行。
12.耐水性
按GB/T 1733-1993中甲法的规定进行。浸水试验后,取出样板用滤纸擦干,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漆膜,如未出现起泡.剥落、生锈、变色、失光等漆膜异常现象.则评为“无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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