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商务服务网 >公司注册>代办审批 >兴安盟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

兴安盟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

更新时间1:2025-03-05 08:18:59 信息编号:d93932euobe858 举报维权
兴安盟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
兴安盟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
兴安盟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
兴安盟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
兴安盟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
兴安盟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
兴安盟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
兴安盟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
兴安盟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
兴安盟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
兴安盟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
兴安盟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
供应商 深圳市力嘉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店铺
认证
报价 面议
关键词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代办,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
所在地 广东深圳深龙岗区横岗街道富康路101文化创意园
蔡小姐
򈊡򈊥򈊩򈊩򈊢򈊩򈊥򈊥򈊥򈊢򈊩 309008540 򈊠򈊧򈊥򈊥-򈊢򈊨򈊢򈊦򈊣򈊠򈊩򈊦

6年

产品详细介绍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所属分类:公司注册/代办审批

本文链接:http://www.huangye88.com/sell/info-d93932euobe858.html

我们的其他产品

“兴安盟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
留言询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