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软件自完成之日起就享有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著作权的生效要件,但是软件经过著作权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即享有发表权、开发身份证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
在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强制实行的,由于我国的著作权是在完成时即取得,因此,不管软件著作权是否进行了登记,国家均会对合法的软件作品进行保护。但是由于著作权自动产生的特性,若产生了软件著作权的侵权纠纷,在这个时候难以确权,便不能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将会为软件著作人带来许多著作权法保护和政策上的便利。
软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不论登记与否,均有权享有,其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表权,即决定是否将软件公之于众的;
2、身份权,即表明软件身份并在软件上署名的;
3、使用权,指通过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
4、使用许可权,即许可他人以一种或几种或全部的使用方式使用软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
5、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将自己拥有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转让给他人的。转让后,受让人享受其中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