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广告网 >广告公司/广告/公关>广告发布 >购房合同遗失在三秦都市报登报联..

购房合同遗失在三秦都市报登报联系电话

更新时间1:2024-09-24 11:21:18 信息编号:bf3b7bsu072857 举报维权
购房合同遗失在三秦都市报登报联系电话
购房合同遗失在三秦都市报登报联系电话
购房合同遗失在三秦都市报登报联系电话
购房合同遗失在三秦都市报登报联系电话
购房合同遗失在三秦都市报登报联系电话
购房合同遗失在三秦都市报登报联系电话
购房合同遗失在三秦都市报登报联系电话
购房合同遗失在三秦都市报登报联系电话
购房合同遗失在三秦都市报登报联系电话
购房合同遗失在三秦都市报登报联系电话
购房合同遗失在三秦都市报登报联系电话
购房合同遗失在三秦都市报登报联系电话
供应商 优广传媒有限公司 店铺
认证
报价 面议
品牌 中性
尺寸 8寸
关键词 购房合同遗失,三秦都市报登报,登报格式咨询,声明登报办理
所在地 浙江杭州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十四层1434室
曹老师
򈊡򈊣򈊣򈊡򈊩򈊢򈊧򈊥򈊩򈊩򈊢 򈊠򈊢򈊩-򈊨򈊡򈊡򈊠򈊧򈊤򈊤򈊦

1年

产品详细介绍

购房合同遗失在三秦都市报登报联系电话029一8110-7446

报纸刊登,报纸登报,报纸广告,报纸刊登,报纸刊登。

遗失声明适用于遗失物品、遗失证件、丢失票据等情形;

声明刊登费用由对方承担;

声明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

【声明】

声明内容须真实有效,涉及的民事权益归属明确,无纠纷。声明内容须为本声明所涉及事项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相关事宜需要补充或澄清的,请在刊登公告的工作日内与本公司联系。

【声明】

凡因下列原因导致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未办理申请注销登记手续的,本公司将在报纸刊登声明作废的公告;

如公告后仍有未解决问题或相关纠纷未解决的,本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法人应当维护行为人的名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会受到损害,因而不得享有名誉权:(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二)对他人的隐私进行公布;(三)未经本人同意,公开他人隐私;(四)其他有损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所属分类:广告公司/广告/公关/广告发布

本文链接:http://www.huangye88.com/sell/info-bf3b7bsu072857.html

我们的其他产品

“购房合同遗失在三秦都市报登报联系电话”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