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的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标签内容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化妆品标签应当清晰、持久,易于辨认、识读,不得有印字脱落、粘贴不牢等现象。
化妆品产品中文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以省略通用名或者属性名,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一)商标名的使用除符合国家商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化妆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商标名的形式宣称医疗效果或者产品不具备的功效。以暗示含有某类原料的用语作为商标名,产品配方中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使用目的进行说明;产品配方不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明确标注产品不含该类原料,相关用语仅作商标名使用;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原料或者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的功效作用应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使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描述产品的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配方中可以不含此原料,命名时可以在通用名中采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加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形式,也可以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者形态;
(四)不同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应当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者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者特定人群等内容;
(五)商标名、通用名或者属性名单使用时符合本条上述要求,组合使用时可能使消费者对产品功效产生歧义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予以解释说明。
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其标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销售单元等名词术语的含义如下:
小销售单元: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将产品内容物随产品包装容器、包装盒以及产品说明书等一起交付消费者时的小包装的产品形式。
销售包装:小销售单元的包装。包括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放置包装容器的包装盒以及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
内容物:包装容器内所装的产品。
展示面:化妆品在陈列时,除底面外能被消费者看到的任何面。
可视面: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能被消费者看到的任何面。
引导语:用以引出标注内容的用语,如“产品名称”“净含量”等。
河北沧州涉水产品卫生批件代办
面议
产品名:涉水产品卫生批件代办
河北清苑区涉水产品卫生批件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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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涉水产品卫生批件代办
临汾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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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代办
河北宣化县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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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山西平定县代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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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代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新疆托里县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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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河北安平县河北涉水产品卫生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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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涉水产品卫生代办
山西南郊区消字号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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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消字号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