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证办理应当建立基于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审核、生产一致性审核、产品逐批放行、有因启动自查、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等工作制度和机制。
代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逐批放行制度。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组织对产品进行逐批审核,确保每批放行产品均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其审核批准,并形成产品放行记录。记录应当包括产品放行时间,放行产品的名称、批号、数量,以及放行检查内容。质量安全负责人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不予放行,立即组织采取风险控制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法定代表人。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代办
检查管理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了规范化妆品检查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等情况开展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化妆品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正、科学规范、风险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化妆品检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检查管理工作。
第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检查时,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等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被检查对象)应当接受检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逃避、阻碍检查。
第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依法设置或者的检查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开展检查工作。检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化妆品生产环节等的检查,并协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化妆品检查工作进行指导。
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并执行检查工作管理制度和标准程序,持续改进化妆品检查工作,检查质量。
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代办:
根据检查的方式,化妆品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为化妆品检查的主要方式。
现场检查可以预先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安排,也可以以不预先告知的方式开展检查。
非现场检查包括对被检查对象提交书面材料的检查、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开展远程检查等。
代办化妆品许可检查:分为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延续许可后现场核查、变更现场核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人开展现场核查。
第二十二条 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或者延续许可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中《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实际生产版)》(以下简称《检查要点》)全部项目的现场核查。
第二十三条 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变更,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根据申请情况开展《检查要点》相关项目的现场核查;需要进行全面现场核查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检查要点》全部项目的现场核查。
代办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考虑化妆品注册备案、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投诉举报、案件查处、舆情监测等因素,制定常规检查计划,确定被检查对象范围、检查、检查方式、检查要求等。
常规检查应当关注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和使用监测期新原料的化妆品,以及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
河北沧州涉水产品卫生批件代办
面议
产品名:涉水产品卫生批件代办
青海海晏县涉水产品卫生批件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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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涉水产品卫生批件代办
宣城食品相关生产许可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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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食品相关生产许可证代办
新疆北泉镇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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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围场县河北涉水产品卫生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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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巴林右旗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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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衡水深州市河北涉水产品卫生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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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涉水产品卫生代办
新疆高昌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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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