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处理剂(絮凝剂、助凝剂:聚合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消毒剂:次氯酸钠、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涉水批件代办
进口涉水产品涉水批件代办:
1.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复合钢管、防腐钢管、不锈钢水箱、搪瓷水箱、不锈钢罐、玻璃钢罐、无负压供水设备、箱式叠压给水设备、罐式叠压给水设备、密封圈、三元乙丙橡胶密封圈、硅橡胶密封圈)
2.水质处理器(活性炭净水器、粗滤净水器、微滤净水器、超滤净水器、软化水器、离子交换装置、蒸馏水器、电渗析水质处理器、反渗透净水器、纳滤净水器;饮用水消毒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等)
3.化学处理剂(絮凝剂、助凝剂:聚合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消毒剂:次氯酸钠、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
4.水处理材料(活性炭滤芯、KDF滤芯、微滤膜滤芯、超滤膜元件、纳滤膜元件、反渗透膜元件、离子交换树脂)
5.防护材料( 环氧树脂涂料、聚酯涂料、丙烯酸树脂涂料、聚氨酯涂料)
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中的品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变更后的产品商标注册证明文件。
第七条 申请变更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国产产品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四)国产产品变更属于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证明文件;子公司为台港澳投资企业或外资投资企业的,可提交《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证后的复印件;
(五)进口产品提交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有关部门或认可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因企业间的收购、合并而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也可提交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合并合同的复印件。证明文件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申请注销许可事项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行政许可注销申请表;
(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进口产品还应当提交产品生产企业同意注销卫生行政许可批件的证明。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申请补发许可批件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补发申请表;
(二)因批件损坏申请补发的,提交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因批件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交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及以上报刊原件(遗失声明刊载后,应当经过20个工作日后提出补发申请)。
涉水批件办理产品彩色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提交的照片应当与送检产品一致;
(二)管材和管件应当提交样品片段的照片,并显示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
(三)蓄水容器、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密封止水材料、水处理材料、水质处理器应当提交整个产品的照片,并显示各主要单元和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
(四)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应当提交用250ml透明玻璃瓶盛装(有避光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样品照片,玻璃瓶上应贴有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
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由产品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由出具单位确认或由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确认;
(二)应当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文件的单位名称,并盖有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及文件出具日期;
(三)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当与所申请的内容完全一致;
(四)一份证明文件载明多个产品同时申请的,其中一个产品提交原件,其他产品可提交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原件在哪个产品的申请材料中;如不同时申请,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需使用公证后的复印件;
(五)生产销售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二条 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同一个产品只能授权一个在华责任单位;
(二)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双方签署,由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在华责任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如授权书为外文,还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三)在华责任单位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之一进行公证或予以证明:
1.境外或境内的公证机关;
2.境外的机构;
3.境外驻华使(领)馆;
4.我国驻外使(领)馆。
(四)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和地址、授权有效期(4年以上)、所授权的产品范围、授权权限以及承担该产品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五)一份授权书载明多个产品同时申请的,其中一个产品提交原件,其他产品可提交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原件在哪个产品的申请材料中;如不同时申请,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需使用公证后的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 申请单位在提交材料时,应当注明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河北沧州涉水产品卫生批件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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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涉水产品卫生批件代办
张家口桥东区涉水产品卫生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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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涉水产品卫生代办
辽宁长海县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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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新疆鄯善县食品相关生产许可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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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食品相关生产许可证代办
忻州宁武县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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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临汾汾西县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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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代办
山东岚山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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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辽宁宽甸县食品相关生产许可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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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食品相关生产许可证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