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和申请类似,也需要申请书。另外,需要要求,限定抱得方位,商标则需要图样,确定商标表示的样子。集体商标和商标对申请人的资质有要求,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权申请,故需要提交主体明文件。集体商标和商标都是符合的多个主体使用的,需要一个管理的规则。商标属于民事,申请集体商标和商标不需要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过,如果涉及地理标志的,那情况就有点。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和商标不定都是地理标志。
2013年商标法修改后,对异议程序进行了重大修改。如果异议成立后,商标申请被驳回,被异议人可以向商标评审会提起复审;如果异议不成立,则商标获得注册,异议人只能提起无效请求程序。
对商标评审会作出复审决定不服而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被告是行政机关-商标评审会。
如果涉及的是在先权,那只有在先权的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才能提起异议。如果涉及的是事由,如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缺乏显著性等,才允许任何人提起异议。
有时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周期较长,为什么?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手续和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基本符合规定的,纸质申请件需要电子化(扫描、录入);然后审查申报的商品服务项目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申报的类别;确定商标线索要素(图形和文字)。经审查合格,且申请人缴纳商标规费的,发放受理通知书。经审查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合格后,发放受理通知书。目前商标局正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已缩短到1个月。如果存在需要补正的情形,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将会相应延长,希望广大商标申请人予以理解。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
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国内的申请人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书件稍有差别。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国内的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