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出口至第三国市场,对我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我国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应国内产业的申请,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与该第三国进行磋商,要求其采取适当的措施。
转口贸易的特征
境外注册公司进行转口贸易是这些年来中国企业经常采用的对外贸易方式,为什么选择在境外注册公司呢?一般而言境外公司都是贸易自由、而且税率低的注册地,这样操作不仅可以解除国内对外贸易的禁锢,还能解决高额税收的问题。转口贸易的主要特征有:
1、两头在外,即境内企业仅作为中间商的身份,卖方和买方都在境外;
2、货物流和资金流不匹配,即尽管付款和货物所有权实现跨境转移,但货物本身并不一定进入或离开中国,没有报关单或进境备案清单等资料证明;
3、资金流一收一支:资金回流后可再次循环交易。
放货
1、 海运放货类型包括:电放,正本提单,Sea waybill;操作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来安排相应类型的放货。 特别注意放货风险,正本提单给到下订单的托运人,规避海外代理无单放货。
2、 客人做电放的,一定要在客人结清运费,提供电放保函后才能安排放货;
3、 客人做Sea waybill 的,船公司原则上是运费到账后即安排放货,不需要客人提供保函,所以做WAYBILL 时要提醒客人;一般的船司做电放都要收取电放费,如客人不需要扣货而船司又能出waybill ,或是放货给代理的情形下,选择出waybilL可以节省电放费。
4、 操作部的放货事宜由财务部控制,即操作在放货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不管客人选择出正本提单或电放或Waybill,是直接客户,FOB工厂或同行,都先向财务部先作放货的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安排放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