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准备进入GRS体系的材料或者在受GRS认证的公司之间运输的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所装载之物被替换或者污染。同时提供出货的发票或者运输单据(比如提单等)。
出货的发票或运输单据需载明以下内容:
-被认证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发货人或收货人。
-被装运产品的名称和数量/体积。
该回收产品的生产厂家和/或收集者从对进入GRS体系的GRS原材料(或者产品)的供货商处取得一张书面的声明书并对之进行验证(该声明须和合同相关联)。
原材料来源于可证实的或私人回收标准,并提供相关文件表明相关认证已进行,并被批准加入到受认证体系中。这些产品均被视为合法的GRS声明原料。
受认证公司还应建立并执行确保产品质量的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在处理和制作之前,期间以及之后对所有的原材料,所有的半成品和所有的产品进行追踪和识别。在储存和加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遭受外来材料的污染或者同已遭受同外来材料污染的产品相混合之类的风险,因此对这些风险点进行识别和记录。以文件形式阐明采取的预防性措施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