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担货物是指一次托运、计费重量不足3吨的货物。按件托运的零担货物,单件体积一般不小于零点零一立方米(单件重量十千克以上的除外),不大于一点五立方米;单件重量一般不超过二百千克;货物的长、宽、高度分别不超过三点五米、一点五米和一点三米。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货物托运:1.需要冷藏加温运输的货物;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货物(装入铁路批准使用爆炸品保险箱运输的除外);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经过卫生处理不致污秽其他货物的除外);4.蜜蜂;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6.未装入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管内零担运输办法允许者除外);7.一件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发站认为不致影响中转站或到站卸车作业者除外)。
零担货物的包装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不符合包装标准和要求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改善包装。对不会造成运输设备及其他货物污染和货损的货物,如托运人坚持原包装,托运人应在“特约事项”栏内注明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货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