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与室内消火栓设置在同一箱体内。
2.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 ф19的消防软管 ,其 长度宜为30.0m ;轻便水龙应配置公称直径 2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 , 长度宜为30.0m 。
3.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配置当量喷嘴直径 6mm的消防水枪 。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轻便水龙一般水喉或者阀门距地1100,同时距离箱底140㎜。根据相关标准,壁装和地上式的安装高度为距地面0.7米(进水口中心距地面);地下式0.4米。
1 应校对审核图纸复核是否同施工现场一致;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应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
3 相关各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进行下道工序;
4 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5 调试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6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组成;
7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表C.0.1的要求填写。
12.1.7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
12.1.8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和设计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12.1.9 当建筑物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和DN25消火栓时,其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12.2 进场检验
12.2.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主要设备、系统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进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要设备、系统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
2 消防水泵、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报警阀组、电动(磁)阀、压力开关、流量开关、消防水泵接合器、沟槽连接件等系统主要设备和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3 稳压泵、气压水罐、消防水箱、自动排气阀、信号阀、止回阀、安全阀、减压阀、倒流防止器、蝶阀、闸阀、流量计、压力表、水位计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4 气压水罐、组合式消防水池、屋顶消防水箱、地下水取水和地表水取水设施,以及其附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相关资料。
12.2.5 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镀锌钢管应为内外壁热镀锌钢管,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应有脱落、锈蚀等现象,球墨铸铁管球墨铸铁内涂水泥层和外涂防腐涂层不应脱落,不应有锈蚀等现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壁厚度均匀、内外壁应无划痕,各种管材管件应符合表12.2.5所列相应标准; 表12.2.5 消防给水管材及管件标准
2 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 3 管材管件不应有妨碍使用的凹凸不平的缺陷,其尺寸公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2.2.5的规定;
4 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5 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6 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应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7 不圆度应符合本规范表12.2.5的规定;
8 球墨铸铁管承口的内工作面和插口的外工作面应光滑、轮廓清晰,不应有影响接口密封性的缺陷;
9 钢丝网骨架塑料(PE)复合管内外壁应光滑、无划痕,钢丝骨料与塑料应黏结牢固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和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