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用途。根据《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人才基金使用办法》),团队建设资助和贷款贴息资助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团队建设、合作交流、教育培训等,其中,创业类团队还可用于场地租用、设备采购、成员薪酬;个人所得税奖励主要用于本人生活事项。
资金使用。资助经费实行“项目+团队”人负责制,应严格遵守《人才基金使用办法》、部门预算管理、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资助协议》有关约定,确保资金使用依法合规、立核算、专款。
基本条件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所从事科研工作或技术创新方向符合我市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应包含创新研究、技术转化及企业技术人员,成员数应不少于3人(含人、核心成员),团队成员需与人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可跨单位协作。核心成员应在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