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是拟上项目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申请,是投资机会的具体化,是项目得以成立的书面文件。应对申报的理由及其主要依据、项目的市场需求、生产建设条件、投资概算和简单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作出概要叙述。项目建议书一般由提出项目的单位或部门编写,也可由他们委托的有关设计院或咨询公司经调研后编写。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投资者选择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方可开展对外工作。
项目建议书:由项目投资方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目前广泛应用于项目的国家立项审批工作中。它要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项目建议书的呈报可以供项目审批机关作出初步决策。它可以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础。
项目建议书:拟增上项目单位向发改局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申请 。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之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建议书的后续文件之一。一个项目要获得有关扶持,先有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通过筛选通过后,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论证后,才后审定。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常见的审批程序,是列入备选项目和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决策的依据。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才可进行以可行性研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对于一些小的项目,有时直接用项目建议书代替了后期的可研报告,或者有的直接写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省去了。
项目建议书是对初步选择的项目进行研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步工作,主要考察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体上只要求一个大概的轮廓,主体概略简洁,属于定性性质的研究;而可研报告则需对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 经济、社会分析论证,对 多方案进行比较,推荐方案,或者否定该项目方案并提出充分的理由,为终决策提供可靠依据。